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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规范网上问答<四>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7-02-08  发布人: 巴巴适适网  浏览: 人次




制订《人名用字表》,对人名用字作一定的限制,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是否限制了大家取名用字的自由?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主要是指每一个人都有给自己起一个名字、自己拥有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字而不被人任意侵犯的权利。而制订《人名用字表》,对人名用字作一定的限制,是说起名字要在规范用字的范围内,这与姓名权完全是两个概念。正如我们要求商业广告用规范字,要求出版社印刷书籍、刊物、报纸用规范字,要求作家写书用规范字,要求政府的公文都使用规范字,要求师生用规范字,并没有侵犯他们的商业经营权、出版发行权、知识产权、政府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行政权、受教育权一样。社会用字规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一个人起个要在社会上用的正式名字时也不应例外,这和姓名权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该规定表明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是日常生活中最频繁的用字,应当纳入相对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有的人把姓名看成是个人用字,认为它不属于社会用字,这个认识是不妥当的。字,都是个人在用,但是只要在社会通行,就是社会用字。姓名当然是个人所有,但它是供全社会称呼的。你想让全社会来保护、尊重你的姓名,正确称谓你的姓名,保证你用这个名字进行社会交流,让邮局替你送信汇款、银行为你存钱信贷、医院为你建立病历、学校给你颁发证书、人民选你当各种代表……怎么能说姓名属于你个人,姓名用字不属于社会用字呢?
不少人认为研制《人名用字表》只是限制大家取名用字的自由,实际上制订该表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以便更好地为广大民众服务。过去,由于无法可依,人名用字处于失控状态,表面上看每个人取名用字都有充分的自由,其实他们的姓名权以及与姓名有关的其他一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出现了很多政府的服务窗口不能准确快捷的为大家提供服务的情况,甚至为此打官司。制订《人名用字表》就是要在对已有的人名用字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并解决问题。将来,收入《人名用字表》里的字,在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计算机终端都应该能够准确显示,各种输入法都能够方便输入,网络上能够无障碍传输,从而可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公民与姓名有关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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